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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 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上述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现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有关单位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略)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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