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将《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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