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炸药生产线工业化安全验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保障当前民爆企业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工业炸药生产线工业化安全验证问题通知如下:
已通过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鉴定满一年,且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业炸药生产线工艺及设备,可视同已通过工业化安全验证。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司
2016年5月3日
← 上一篇
拖轮拖带责任保险条款
下一篇 →
船主对旅客责任保险条款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