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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我部制定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即组织贯彻落实。该制度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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