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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就业机构就业经费的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7号),我们制定了《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机构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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