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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富亚峰等3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政治委员富亚峰武警大校警衔,授予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政治委员潘成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副政治委员周义华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鎔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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