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梁治寇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系副教授梁治寇武警专业技术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下一篇 →
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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