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 国务院
📡 来源:webtax:101871
👁 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
黑政发〔2005〕59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作出终止56家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