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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复函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需大学等四所军队院校移交归属意见的请示》(教发〔2004〕20号)收悉。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与吉林大学合并,相对独立办学。

  二、第一军医大学,移交广东省管理,独立办学。

  三、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四川省管理。

  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移交吉林省管理。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移交任务的圆满完成,把四所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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