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报废江苏省淮阴市清江民航机场的请示》(民航局〔199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

二、机场所有土地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三、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