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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城市公共服务企业、和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 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OO三年七月一日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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