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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部
统计局
林业局
气象局
海洋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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