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印发《2015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1号)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5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9月6日

附件:2015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pdf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