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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价格认定工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价格认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价格认定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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