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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孟定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的请示》(云政发〔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暂时限持中国和缅甸有效护照、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及货物通行。

二、同意孟定清水河口岸设置边检机构,海关和检验检疫的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中缅双方外交换文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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