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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47号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现决定调整《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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