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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复函

中国科学院:

  你院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成立“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同意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共同组建“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手续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商议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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