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 上一篇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下一篇 →
关于壬基酚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