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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海关总署于2003年12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管理规定》顺利实施,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免税范围不包括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维修用零部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中,规定对外国的运输工具维修用零部件予以免税的除外。

二、《管理规定》不适用于各类免税店及其经营和存放的免税品。对此类免税店及免税品的监管,另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附件1)和《保税仓库申请书》(附件2)采用固定标准格式。申请企业可向主管海关领取《保税仓库申请书》。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2. 《保税仓库申请书》[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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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本法规“第三条及附件”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编号:()关保库字第______号

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向我关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保税仓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验收合格,准予设立。

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印章)

年月日

(证书样式说明:框边外白底,框边红色,框内黄底黑字。证书外套为墨绿色封皮,证书名称为金字,尺寸37.65×25.8cm)

附件2

保税仓库申请书

______________海关:

我单位拟设立________________保税仓库,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仓库的法定义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请予审查批准。

附: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书样式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

附:

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仓库名称

地址

面积/容积

仓库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管业务员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编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申请建库事由

(申请事项表说明:A4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GBK三号)[以上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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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保税监管场所相关规章所涉及法律文书及清单样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号),本法规“第三条及附件”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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