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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毛汉斌、费跃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政治委员毛汉斌、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政治委员费跃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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