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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调查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5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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