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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

根据《2017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商务部2016年第67号公告)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赋予中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日照港贸易有限公司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有关企业可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成品油(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有关进口管理规定,做好燃料油进口工作。


商 务 部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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