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系统主办券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海证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东海证券于近日向我司提交了名称变更备案申请。我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了名称变更备案,换发了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同意东海证券作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继主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