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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83号
【发布日期】2008-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2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0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1340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46

锡及锡制品

万吨

2.33

锑及锑制品

万吨

5.87

钼

万吨

2.55

铟

吨

233

甘草

吨

6500

矾土

万吨

93

白银

吨

5100

氟石

万吨

55

滑石

万吨

61

碳化硅

万吨

21.6

轻(重)烧镁

万吨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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