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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