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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指定深圳等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

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搞好特区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促进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指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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