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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