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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润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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