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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韶关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六年十月三日《关于设立韶关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韶关海关、商品检验处和动植物检疫分所。

  二、韶关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和口岸办的人员编制为九十五人。其中海关六十人,商检二十人,动植物检疫十人,口岸办五人。口岸办五人属地方编制,由你省解决。各新设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各主管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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