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对中试电力实施纪律处分
近日,湖北中试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试电力”,证券代码430291)因存在股票发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多项违规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根据业务规则,对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操立军实施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实,中试电力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五项:一是股票发行完毕后逾期备案。中试电力2013年11月28日公告了股票发行方案,2013年12月26日完成验资,而后逾期近半年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备案材料,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二是中试电力审议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满十五日,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该公司章程。三是违规向非关联方个人提供借款。2013年度中试电力向两名非关联方个人提供借款事项程序未履行审议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三款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四是违规贷款。2013年11月,中试电力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五是中试电力未及时披露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票据追索权纠纷,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操立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中试电力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违规、股票发行程序违规等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中试电力及操立军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可以对监管对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除监管措施外,对于监管对象严重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此次中试电力违规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决定对中试电力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一并采取了纪律处分等措施。
2014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已累计对1家挂牌公司实施纪律处分;对6家挂牌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2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纪律处分;对4名挂牌公司董监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4家主办券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各市场主体应当严格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