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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腾冲猴桥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腾冲口岸、孟定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的再请示》(云政发〔1999〕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腾冲猴桥口岸对外开放,限中缅双方公民和货物通行。

二、同意腾冲猴桥口岸设置边防检查站,核定人员编制40名,由公安部内部调剂解决。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三、检查检验单位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国家计委补助95万元,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云南腾冲猴桥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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