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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卫生部  1985.6.1 
2  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30 
3  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6.6.30 
4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7.4.20 
5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7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  199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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