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4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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