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居民户口簿封面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
公安部:
你部《关于居民户口簿使用国徽图案的请示》(公部请〔1996〕6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居民户口簿封面上使用国徽图案。
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设计和制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七日
← 上一篇
关于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