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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周峰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周峰武警大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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