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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筹建领导小组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国家行政学院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事部直接领导,筹建工作相应改由人事部负责。国家行政学院筹建领导小组组长由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兼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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