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加入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汇票协定》的批复
邮电部、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华盛顿签订的《邮政汇票协定》。加入的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上一篇
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六期)国债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