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授予和晋升王东华等5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1名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王东华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副省级)

二、以下4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朱恩涛 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级)

张良基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副市级)

王明义 河南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姜延虎 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副省级)

                国务院总理 朱鎔基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