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国家计委联系的通知

国家计委:

根据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由你委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