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中国等十二名同志晋升和授予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以下十一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武警学院院长孙中国;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北京市总队总队长孟振德; 武警部队政治部副主任呼延振邦;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张志华; 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朱新加; 公安部边防局副局长刘殿玉; 武警学院副院长刘良顺;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蒋志; 武警黄金指挥部副主任严焰南; 武警水电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李克忠; 武警西藏自治区总队政治委员章珠。 二、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局长刘式浦武警少将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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