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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取消2012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38号中“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取消发行”的规定,因中国人民银行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财政部决定取消原定于7月10日开始的2012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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