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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单位,武汉分行:

  为加强柜台前移业务管理,规范柜台前移业务操作程序,现将《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一、前移项目的确定

  (一)信贷局根据开发银行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情况,确定拟实行柜台前移的建设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评审局。

  (二)拟实行柜台前移的建设项目经开发银行评审通过并发出贷款承诺函后,由信贷局正式提出实行柜台前移的初步意见,报请主管行长审批。主管行长审批同意后,信贷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单位,并抄送综计局、营业局。

  二、前移项目合同、协议的签订

  (一)借款合同的签订。信贷局负责与借款单位就建设项目的贷款条件、柜台前移实施方案和借款合同具体内容进行谈判。谈判协商一致后,信贷局代表开发银行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二)项目委代协议的签订。信贷局根据开发银行选择代理经办行的有关规定,负责选择、确定前移项目的代理经办行,并与代理行签订项目委代协议。

  (三)加入授权系统协议的签订。信贷局负责与借款单位就加入“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单位借款申请和付款通知授权系统”(以下称授权系统)的有关事宜进行谈判。谈判协商一致后,信贷局代表开发银行与借款单位签订加入授权系统协议书。

  三、授权系统设备的配置和系统的开通

  (一)设备配置。加入授权系统协议书签订后,信贷局应及时开具授权系统设备配置通知书(附件一),连同加入授权系统协议书副本一份一并送营业部。营业部收到后,会同系统开发商向借款单位配售有关设备及操作说明书,并负责业务培训;同时,登记“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项目单位机构变动情况表”(附件二)。

  (二)系统的开通和关闭。营业部会同系统开发商负责授权系统的开通和维护。若借款单位发生授权系统专用IC卡遗失或启用系统口令泄密等情况,信贷局应及时通知营业部;营业部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相应借款单位的授权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更换启用口令和专用IC卡。若借款单位停止使用授权系统,信贷局应及时收回专用IC卡,并书面通知营业部;营业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关闭相应借款单位的授权系统,收回并销毁专用IC卡,并销记“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项目单位机构变动情况表”。

  四、授权系统密押参数和后台专用设备的管理

  (一)密押参数的管理。营业部负责授权系统密押参数的编制和销毁。一旦发生授权系统密押参数泄密,应立即销毁原有密押参数,并同时启用备用密押参数,确保授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密。

  (二)专用设备的管理。营业部负责“IC卡参数编制器”、“解押前置机”、“硬件解押盒”和专用解押微机的管理和维护。

  五、信息的解押确认

  (一)解押核押。营业部综合账务处收到借款单位通过授权系统传送的借款申请书(或付款通知书)后,由指定的解押员使用解押前置机和专用IC卡进行自动解押,校验信息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完整性。若一次解押无误,由会计主管用IC卡进行二次核押。无误后,向借款单位发送交易成功回应码。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借款申请书”(附件三)或“国家开发银行付款通知书”(附件四),由解押员和核押员分别在打印出的国家开发银行借款申请书(或国家开发银行付款通知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后,送交专门人员登记签发。解押核押有误,应立即报告会计主管,开展内部安全检查。

  (二)登记签发。登记签发人员收到加盖解押员和核押员名章的借款申请书(或付款通知书)后,应分别登记借款申请书登记簿(附件五)、付款通知书登记簿(附件六),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将一式二份统一送交相关信贷局的信贷管理处集中签收。

  六、贷款和支付的审批

  (一)签收和分送。信贷局信贷管理处。是借款申请和支付通知的统一收发部门,在接收营业部送交的借款申请书(或付款通知书)时,应办理签收手续,并逐一登记后,分送相关地区信贷处。

  (二)贷款审批。地区信贷处收到借款申请书后,要会同信贷管理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贷款的,在借款申请书上加盖经办人员、信贷处长和主管局长名章以及信贷局业务专用章后,将一份交由信贷管理处登记后,统一送营业部相关会计处签收;另一份借款申请书由信贷处留存备查。经审查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借款单位和营业部,并登记备案。

  (三)支付审批。信贷局地区信贷处收到付款通知书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付款的,在付款通知书上加盖经办人员和信贷处长名章以及信贷局业务专用章;同时,据此签开汇款凭证,连同付款通知书一份于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交由信贷管理处登记后,统一送营业部综合账务处;另一份付款通知书由地区信贷处留存备查。经审查不同意付款的,应于当日通知借款单位和营业部,并登记备案。

  (四)拨付零星支付金。拨付零星支付金时,信贷局签开零星支付金拨付通知书(附件七)一式二份,加盖经办人员、信贷处长名章及信贷局业务专用章后,连同据此签开的汇款凭证送交信贷管理处登记后,统一送营业部综合账务处。

  七、会计核算

  (一)贷款发放。营业部会计处收到借款通知书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一次转存至借款单位在营业部开立的存款账户中。同时,进行相应会计账务处理。

  (二)对外支付和拨付零星支付金。营业部综合账务处收到付款通知书、零星支付金拨付通知书及汇款凭证后,要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销记有关登记簿。

  附件一:      

授权系统设备配置通知书

  营业部: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贷款项目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    合同,同意         (单位)加入“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业务授权系统”,请为其配置相应授权系统设备。

  信贷局(盖章)

  年  月  日附式:加入授权系统协议(略)

  附件二: 

国家开发银行柜台前移项目单位机构变动情况表

  附件三:   

国家开发银行借款申请书(代借款凭证)


 附件四:       国家开发银行付款通知书

 附件五:        借款申请书登记簿

 附件六:        付款通知书登记簿


 附件七:        零星支付金拨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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