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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闻出版业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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