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武汉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日《转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驻京办事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