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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管理的批复


国家计委、农业部:

你们《关于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全资划转农业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由国家计委划转农业部管理,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划转农业部后的具体管理体制问题,请农业部商国家计委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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