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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的批复


总参、国家计委并空军:

总参一九八九年五月五日《关于中国联航由空军领导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同时接受国家职能部门的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由国家计委和总参商原中国联合航空公司组成单位,具体落实机构划转等有关事宜。该公司领导关系改变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中国联合航空公司划归空军领导后,按照军企分开的原则,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要继续与有关部门和地区合作,积极发展民用航空运输事业,确保飞行安全。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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