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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李全福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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