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烟草、药监主管部门: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店。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是一项民生工程,对于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城市消费,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消费、品质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健全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织密便民消费网格,优化便利店营商环境,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政策引导,优化网点布局
(一)强化网点配置规划政策保障。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围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目标,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配建规划,细化便利店配置地方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推动新建便利店等配套商业设施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固化用途功能。进一步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热点”和“盲点”区域布局。将便利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品牌连锁企业在老旧小区等商业网点较少的区域加大门店建设力度,补齐便民消费短板。加强对核心商业区等便利店密集区域的规划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租金调控,推动企业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小城镇及农村拓展,便利城乡居民消费。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发展移动便利店、厢式智能便利店等非固定便民商业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增加门店网点资源。鼓励各地有效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空间资源,设置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推动医院、高校、体育场馆、公园、景区、地铁、科技园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向品牌连锁便利店开放门店资源,提升公共服务场所的消费便利化度。利用街区社区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以及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经营。探索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开设便利店。(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简化证照办理。支持地方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试行“一照多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减少许可证改革,合并压减品牌连锁便利店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许可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鼓励各地探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对新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可以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鼓励各地探索简化简单食品加热、复热的许可证办理手续和要求。加快推动网上办理许可流程,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缩短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发证时限。(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药监局负责)
(七)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实行许可证网上申请、审批,同步生成电子许可证并可即时下载;简化申请材料,实现网上申请后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暂未实现网上申请的地区,连锁便利店企业多店办证,重复性的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缩短连锁便利店办证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高办证效率。在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广东、重庆、甘肃、大连对规模较大(连锁门店总数50家以上)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办证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连锁便利店卷烟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缩短入网访销配送期限,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现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按照同等条件下“就高不就低”原则,合理确定连锁便利店初始档位,对入网时自愿实时共享烟草销售明细数据的可在初始档位上调高一档,在此基础上实时共享数据且采用网上配货订购卷烟的连锁便利店,可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的数量。(烟草局负责)
(八)推动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全面推动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推动实行“一户一表”,强化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的查处,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连锁便利店企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压减规范执法检查。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压减和规范消防、环保、食品安全等现场检查和核查,减轻企业负担。在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的,同时不改变经营项目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连锁便利店企业日常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推动品牌化发展,优化商品服务供给
(十)推进便利店品牌化建设。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统一设置代表企业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在促销活动期间设置外摆。鼓励企业加强与知名文娱品牌合作,建设文化主题便利店,发展集文化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书店+便利店”模式。鼓励结合各地已开展的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创建等各类活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品牌连锁便利门店。引导企业对标业内领先企业,建立高水平的服务标准,优化流程,增强服务体验,提升品牌美誉度。加大对企业品牌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企业依法维权提供支持。(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商品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商品,开发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商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提高自有品牌商品经营比重。支持自建鲜食工厂,或与餐饮企业、食品工厂联合开发鲜食产品,鼓励各地在城市新增产业目录中,将新建和扩建为连锁便利店等企业提供主食、副食、调料等配送的中央厨房、食品生产基地、鲜食工厂、烘焙厂等排除在禁止和限制措施之外,并给予适当用地支持。扩大鲜食产品销售,增加适应便利消费特点的半成品、短保质期冷链食品,支持提供简餐、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鼓励制造企业生产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小包装、小容量商品,丰富商品种类。鼓励发展生鲜便利店,满足居民就近购菜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品牌连锁便利店贴近居民和营业时间长的优势,支持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养老家政、废旧商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具备条件的连锁便利店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鼓励各地在品牌连锁便利店设置可以办理缴纳供水、燃气、供电、医疗、教育等业务的政务服务终端设备和系统,提高居民办理便利度。推动各地品牌连锁便利店与公安部门合作,结合各地实际增强城市报警服务功能。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提供免费WiFi、热水、卫生间等公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门店设置就餐、休闲区域(室内或外摆),丰富服务功能。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各地将支持开设24小时营业便利店与促进夜间经济相结合,增加夜间商品种类,优化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绿色流通。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大绿色产品采购,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减少过度包装。发展绿色物流,支持便利店企业更新新能源配送车辆。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进行节能设备改造,开展垃圾分类,推动绿色循环消费发展。(商务部牵头负责)
四、创新智能化经营,优化消费体验
(十四)推动门店数字化改造。支持各地便利店企业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鼓励采用数字货架、电子价签、无线射频等商品管理技术,提升门店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顾客消费体验。探索发展智能零售柜等新型便利零售终端,进一步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优化线上线下服务,鼓励企业整合连锁门店资源与在线流量资源,通过自建线上系统、会员体系,或加强与电商、配送等平台企业合作,大力推进连锁便利店O2O模式,开展全渠道经营,为居民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到家、社区团购等服务。(商务部牵头负责)
(十五)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应用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供应链节点数字化互联互通,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提高运营效率。鼓励企业运用智能算法进行新门店选址,提高选址科学性和精准性。通过远程视频等信息技术,加强对连锁门店尤其是加盟店的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商务部牵头负责)
五、发展新型连锁,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十六)提升连锁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各地引进国内国际知名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跨区域发展,推进多业态融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连锁便利店企业股权并购、强强联合,推动国有便利店企业与民营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行业集约化水平。支持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通过开展连锁或股权加盟方式,改造提升老旧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小卖部等,整合分散经营的门店网点资源,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升经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居民便利消费提质升级。(商务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连锁经营方式。鼓励知名便利店企业与大型商业企业开展品牌授权经营合作,跨区域拓展便利店网络。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加强特许经营体系建设,鼓励吸收大学生加盟创业,发展多店加盟、内部加盟,创新加盟模式。鼓励各地给予经营管理规范的加盟店在许可证办理、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直营店同等待遇。鼓励各地加大便利店等连锁零售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作用,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开设便利店等零售业专项课程,增强行业发展内生动力。(商务部牵头负责)
(十八)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便利店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强与在线零售、超市等其他零售业态的物流配送协同,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建设集约、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城乡全程冷链配送系统,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完善便利店配送网络,提高城乡配送效率。支持设立为便利店服务的仓储配送中心和前置仓,缩短物流配送半径,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烟草局
药监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