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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复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 (粤府函〔1992〕24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揭阳市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在香港设立揭阳发展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定为五人,公司的经营范围请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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