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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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